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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严重 11 家运输公司受处罚

摘自: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信息网


   【深圳特区报】(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徐文婷) 今年 4 月 11 日至 6 月 25 日,全市共有 9116 辆客运车有交通违法行为,违法总数达 21702 宗,平均每辆车违法 2.3 宗。昨天下午,记者从全市客运单位“百日安全无事故”动员大会上获悉,这组惊人的数字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,整治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活动已经启动。

   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目前,我市拥有 158 家大型客运专业运输企业,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肇事率较高,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令人堪忧。 4 月 11 日至 6 月 25 日,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办组织的“四个专项”(大货车、客运车辆、校巴和占道施工)统一整治行动中,我市共有 9116 辆客运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,违法总数达 21702 宗,平均每辆车违法 2.3 宗。其中,深圳市繁昌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等 11 家运输公司因超载、不按站点上下客、非法营运、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,受到市预联办的通报批评。交通部门已对这 11 家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提出了相关处罚意见。

   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,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特大事故的严峻问题,从即日起至年底前,我市交警部门将组织 7 个检查组,采取自查、抽查、交叉检查、评比验收等形式,对全市客运单位进行整顿, 100 多家客运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昨天的动员大会。记者了解到,为发挥对客运公司的监管作用,加强对客、营运企业的检查督促,车管部门还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。其中,将对全市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一次普查,凡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,一律不得再从事长途客运;对技术指标不达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准放行出站;对单程行驶 400 公里以上只配备 1 名司机的客运汽车和一次单独驾驶超过 3 个小时或 24 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 8 小时的驾驶员实行强制停车休息。此外,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还做出了以下规定,从 10 月 1 日起,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、半挂牵引车、总质量不小于 12 吨且车速设置达 100 公里/小时的货车,要加装具备记录、存储、显示、打印车辆行驶速度、时间、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装置(俗称行车记录仪)、卫星定位系统,驾驶员和副驾驶位必须有安全带装置并在行驶中使用。如不达标,将按交通违法处理。对未按规定加装相关设施的车辆,车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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